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醉酒驾车,危险! 下乡说法,点赞!

2016-07-29 17:09:38   来源:李永真   

    6月15日,师宗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局在高良乡组织观摩庭,和县法院一道公开审理熊某某危险驾驶案,邀请广大村民进行旁听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

    被告人熊某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,途中被交警拦截检查,经抽血检验鉴定,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2mg/100ml,系醉酒驾驶。庭审中,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,进行了法律宣传及对醉酒驾车的危害作了详细的阐述教育工作,后宣判,判处被告人熊某某拘役4个月,缓刑6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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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自2012年醉酒驾车入刑以来,师宗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局提起公诉的危险驾驶案件共76件77人,危险驾驶案件较往年有所上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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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“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”已成为社会共识,但是在相关部门查处力度有增无减的情况下,危险驾驶的案件却稳中有升。据统计,2012年我师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危险驾驶案件12件,占同年刑事案件4.58%,2013年提起公诉的危险驾驶案件20件,占同年刑事案件9.22%,2014年提起公诉的危险驾驶案件8件,占同年刑事案件3.48%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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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提起公诉的危险驾驶案件19件,占同年刑事案件7.61%,2016年截止至今,提起公诉的危险驾驶案件20件,占同年刑事案件15.89%,面对今年刑事案件中六分之一的危险驾驶案件,师宗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局局长分析认为,许多被告人酒后驾车都抱着侥幸心理,认为自己不会碰到交警查车,或是没喝多不会发生交通事故,但是往往事与愿违。不少被告人则对醉驾面临的刑罚并不清楚,也没有认识醉驾的危险性。那么醉驾的损失究竟有多大?让检察官给你算笔账,首先醉驾被查后交警部门会吊销驾照,并且5年内不许再申领,这对于驾驶员来说等于失去了工作。其次,如果醉驾发生交通事故,给他人造成人身、财产损失的,需要给受害人赔偿,而按照保险合同约定,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免责的,全部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。再次,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案件时会根据血液中酒精含量的不同,对被告人提出的量刑建议也不同,一般是拘役1至6个月,并处罚金,罚金2000元至50000元不等,具体刑期及罚金数额法院则根据犯罪情节而定。最后,如果被告人是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,法院会把判决书送达单位,这样的话可能会丢“饭碗”。

   检察官在此提醒,天气逐渐炎热,饮酒纳凉的人们也逐渐增多,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,要引以为戒,切忌酒后驾车,以免留下遗憾。

 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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